少林中专分团委、各院系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和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勇担建功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我校在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服务青年、参与疫情防控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报学校党委同意,校团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团籍在我校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道德素质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内成绩排名在班级或年级前30%。
4.具有较高的社会服务意识,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公益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已完成网上志愿服务注册。
5.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
6.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且不缺席、不迟到早退。
7.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期交纳团费和参加组织生活。
8.党员及预备党员不参评。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学生参评需符合“优秀团员"条件和以下条件:
(1)担任团的干部,热爱团的工作,且任期在一学期以上。
(2)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和要求,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突出。
(3)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团员参加有益身心的各项活动。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团支部整理整顿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2.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创造,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团费。
3.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团委工作安排支部活动,支部生活丰富多彩,活动有记录,参加率占全支部人数99%。
4.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5.支部向心力和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学风正,无留级、退学现象,全支部成员学习成绩突出。
6.经常调查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并向上级组织汇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7.加强党、团知识和形势政策的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发展。
8.推优入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9.支部的团员人数至少应占总人数的80%。
10.所属团员、团干部均已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及时更新录入信息;基础团务开展情况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有体现;整理整顿工作状态为合格,并且未纳入重点整顿。近五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组织或单位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优先考虑。
(四)“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能够按照团的章程要求,按期对所属团的支部委员会换届,按时足额收缴团费。
2.坚持民主集中制,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定期组织团员开展团日活动,一学年度内至少集中培训团的干部1次以上。
3.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团的指示、决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4.重视团的日常工作开展,每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上交上级团组织。
5.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学校团的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所属团员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6.重视团的宣传工作和宣传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团员开展理论学习,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7.结合学院专业特色,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申报学校的社会实践项目,按照要求顺利完成任务。
8.重视团员青年志愿服务精神的培养,一学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青年志愿者集体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9.注重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品牌的打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的团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和新办法,服务团员青年就业创业,助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10.所属团组织均已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及时更新录入信息;所属团组织基础团务开展情况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有体现;所属团支部全部完成整理整顿工作。近五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组织或单位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优先考虑。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1.优秀共青团员:按照团总支共青团员总数2%的比例推荐;
2.优秀共青团干部:按照团总支共青团干部数5%的比例推荐;
3.五四红旗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总数7%的比例推荐;
4.五四红旗团总支:按照全院团总支总数1%比例,参评团总支填写登记表(附件4)进行申报,由院团委评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总体要求: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正面激励作用,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投身,勇当先锋者,应优先考虑评选。
2、各团总支公选。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在本院(系、部)进行公选,公选过程要注重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3、团总支公示。团总支对拟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以便接受大家监督。
4、院团委评审。各团总支要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个人和集体,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各团总支负责审查和推荐,院团委将按照要求,审核并确定表彰名单。
5. 所有材料请于4月16日17:00前上报院团委审核,纸质版材料请交至政务楼1401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198144302@qq.com。
四、评选材料填写要求
1.表格内容格式要求:使用仿宋_GB2312,四号字,单倍行距,个人主要事迹500字以内,正反面打印。
2.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内容格式要求:使用统一封面,内容使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双面打印。
3.在荣誉证书复印件左上角用回形针进行简装。
附件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审批表
附件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汇总表
附件3:“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附件4:“五四红旗团总支”审批表
附件5: 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封面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