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锁是预防盗窃的第一道屏障,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时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二、 报告厅、大型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基础实训室、语音室等公共房屋的钥匙,由实训中心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 各专业实训(验)室的钥匙由实训中心办公室保管备用一把,其余由所在系部各自负责保管。钥匙应由的实训(验)室管理员持有以及在本实训(验)室上课的指导教师使用,不得转借或随意放置。
四、 未经实训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也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
五、 在实训(验)室上课的外单位或外部门人员不予配备钥匙。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经管理人员同意,中心负责人批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配制、统一编号登记、统一发放,离开实训(验)时必须交回所发钥匙。
六、 如需借用公共实训室或报告厅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实训中心办公室管理员处登记后,经许可后领取钥匙。
七、 钥匙如有丢失或损毁,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 凡因私自配制钥匙或转借他人,或因保管不当致使钥匙丢失,事后不报告、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财物被盗或实训(验)室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实训(验)室管理员员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