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证的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借书证是入馆借阅书刊的有效证件,请读者妥善保管。
(二)本院教师、职工和学生持工作证或学生证,交近期一寸半身照片一张,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借书证。新生以班为单位由班干部代为统一办理,离校时还清图书,交回借书证。
(三)兼职教师需持教务处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并到集团财务处交押金50元。离校时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书证,退还押金。
(四)院外人士愿到本馆借阅书刊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借书证,并交押金50元,读书费每年50元,工本费5元。中断借书时,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书证,退还押金50元。
(五) 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借证者和被借证者均停止借书一个月,并追回所借图书。
(六)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补办借书证需持单位证明和本人一寸半身照片一张,并交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借书证注销作废。盗用他人借书证者,按偷书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