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保证正常用车,保持车况良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原则
1、一车多用、工作用车优先、院级用车优先原则;
2、学院车辆、司机由政务部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二、用车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派车:
1、学院领导公务用车的;
2、接送合作办学外地教师上课的;
3、接待上级领导及合作单位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
4、工作原因,须带1万元以上现金或院级公章前往的;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
三、用车程序
1、院领导公务用车需提前与政务部办公室预约,其他人员规定范围内用车需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派车单,向政务部车管人员提出用车申请;
2、政务部车管人员履行审批手续;
3、车管人员签发派车单,安排出车;
4、司机按照派车单安排,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安全出车;
5、回车后,司机如实记录出车情况,派车单交政务部车管人员。
四、用车审批权限
1、院领导公务用车:由政务部统筹安排;
2、接送联办本科院校教师用车:学期初由用车部门向政务部提出申请,政务部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
3、接待上级机关及合作单位领导用车:由政务部按照接待方案安排;
4、接送学院主要领导用车:由政务部主管院领导审批;
5、其它特殊情况用车:在登封市范围内的,由政务部主任审批;出长途的(登封市以外),由用车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用车要求
1、用车人不得要求司机违章驾驶,对此,司机有权拒绝;
2、用车人不得要求司机随意更改线路,对此,司机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负担;
3、用车人应该在回车后核查用车情况,并在派车单上签字。
六、车辆管理要求
1、政务部设兼职车管人员1名,负责用车申请受理及报批、维修申请受理及报批、车辆及司机调度、车辆监控、出车情况及费用审核、车辆运行指标统计等工作;
2、车辆日常保洁、保养由司机负责,车辆常规维修要经过车管人员、政务部主任审批,并到指定地点维修,预计费用800元以上的,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3、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严禁混用、严禁现金加油;
4、车辆定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5、车辆、司机的各类工作费用经过车管人员审核、政务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