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生活费管理制度
1、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2、为避免生活费丢失和浪费,每个学生要将生活费存在事务处自己的帐号上,并由家长或本人订出每月的消费标准。
3、整存零取,计划使用。
4、因特殊情况,必须超标准多取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教练批准,报学生处签字后,方可到事务处支取。
5、生活费以班为单位,和事务处(整班)挂钩对号管理。
6、校领导和教练员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生活费的存取帐目。
7、对不存、少存、超支领取生活费的学生要查究本人及教练的责任。
8、磁卡若有丢失,应及时向事务处申报并补办。
9、学生之间相互借用生活费或其他费用者,必须双方自愿,然后由该班教练写明双方转帐帐号,经校领导签字后,报事务处转帐,否则一律不予转帐。
10、放假或毕业,事务处要把学生剩余生活费全部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