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主要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学生违纪,解除处分后,参与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权益,不再受影响;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5)在校生且已完成学年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学生违纪,解除处分后,参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权益不再受影响;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为同年级本专业前2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生且已完成学年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我校情况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档。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学生违纪,解除处分后,参与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权益不再受影响;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或义务劳动;
(6)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或生活费用,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申请、评审及公示
1、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同一学年内,一名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院(系)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武术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审工作组应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及评选原则评定,并将初审结果在本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
3、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学校评审工作,提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填报
1、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院(系)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报告封面格式见附件4,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内容填报要求
(1)各院(系)上报的公示名单、总结报告须加盖院(系)印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各院(系)负责老师统一从省资助业务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印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采用班级排名标准,同一班级内不得出现排名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班级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学生注册高职学籍以后的时间,五年制前三年不算在内)、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武术教师,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盖印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注意事项
1、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助学金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六、时间安排
各院(系)宣传、申请、审核时间:9月1日—10月10日
各院(系)公示时间:10月11日—10月15日
学校审核及公示:10月18日—10月22日
材料报送时间:10月22日—10月23日
七、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院系统一从省资助系统导出)
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院系统一从省资助系统导出)
3、院(系)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