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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务部   发布时间:2021-09-01   阅读次数:5994

为了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主要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学生违纪,解除处分后,参与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权益,不再受影响;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5)在校生完成学年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学生违纪,解除处分后,参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权益不再受影响;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为同年级本专业前2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生完成学年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我校情况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档。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学生违纪,解除处分后,参与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权益不再受影响;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或义务劳动;

6)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或生活费用,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申请、评审及公示

1、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同一学年内,一名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院(系)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武术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审工作组应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及评选原则评定,并将初审结果在本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

3、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学校评审工作,提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填报

1、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院(系)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报告封面格式见附件4,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内容填报要求

1)各院(系)上报的公示名单、总结报告须加盖院(系)印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各院(系)负责老师统一从省资助业务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印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采用班级排名标准,同一班级内不得出现排名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班级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学生注册高职学籍以后的时间,五年制前三年不算在内)、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武术教师,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盖印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注意事项

1、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助学金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六、时间安排

各院(系)宣传、申请、审核时间:91—10月10

各院(系)公示时间:10月11—10月15

学校审核及公示:10月18—10月22

材料报送时间:10月22日—10月23日

七、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院系统一从省资助系统导出

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院系统一从省资助系统导出

3、院(系)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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