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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些旅游市场典型案例被公布

发布者:旅游管理系   发布时间:2026-07-01   阅读次数:382

近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

集中公布了一批

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曝光委派无证导游

不合理低价游

违法违规行为

提醒游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督促旅游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


 案例1 

 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购物并使用无证导游案 


潮州市某晖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异地合作旅行社、抖音、小红书等线上线下渠道,以超低团费、“纯玩零购物”虚假宣传为噱头,诱骗游客报名“潮汕壹号”旅游团;行程中刻意安排购物场所依靠游客消费获取人头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该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林某告全程为该旅行团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2026年4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潮州市某晖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罚款30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作出罚款16000元,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 

 多次委派无证导游案 


揭阳某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王某为程某芝等10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王某没有履行服务职责,将游客弃置在酒店,并指令大巴司机驾车离场。游客通过微信联系该旅行社客服求助无果后报警,经现场公安民警电话协调,旅行社及涉事导游王某仍明确拒绝提供后续行程服务,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又查实该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张某峰带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该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委派无证导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经并案处理,2026年4月,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揭阳某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1504元、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王某生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的直接责任人付某、王某分别作出罚款4000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无证导游王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无证导游张某峰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 

 擅自转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案


长沙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港澳旅游合同后,按约定将2名游客的接待业务委托深圳市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环分公司承接。深圳市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环分公司在未提前告知2名游客、未取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接待业务二次转委托至深圳市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2026年2月,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深圳市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环分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核查广州青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旅违法线索过程中,查实该旅行社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偿出借给外部人员严某献使用。严某献擅自使用该旅行社资质,组织接待团号LXY-251112S-1潮汕五天四晚旅游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


2026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州青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平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未经许可经营 

 出境旅游业务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该旅行社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发布“香港麦理浩径2日”旅游产品,招徕4名游客出行旅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026年5月,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6元、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谢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利用网络公众号 

 非法招徕游客案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微信公众号“某港澳户外”开展线上远程勘验,查实该账号持续发布各类有偿出游活动报名推广信息。经溯源核查,该公众号运营主体为深圳市某港澳花卉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私自组织游客前往大鹏南澳岛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收取游客费用并提供全程接待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2026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深圳市某港澳花卉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 

 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寰宇某某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组织游客参加“澳门2天1晚”跟团游,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了客房标准与服务内容,但实际行程中为游客提供的客房是通过第三方渠道购买的“房卡房”(即澳门赌场为吸引客人通过积分兑换的住宿权益房),导致游客未能实名登记且无法入住,损害游客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2026年5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寰宇某某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谢某锋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规经营不能松懈!

各旅行社请务必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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