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励等级、额度及比例
l、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年,二等500元/年,三等300元/年。
2、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不超过总人数的10%,其中一等奖1%,二等奖3%,三等奖6%。
三、基本参评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学年各科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获一等奖学金条件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学年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最低一门在75分(含75分)以上。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年终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
3、综合表现优秀,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1、学生学习成绩评分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者;
2、量化考核计分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者;
五、获二等奖学金条件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一条。
1、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学年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最低一门在70分(含70分)以上。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年终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
3、综合表现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二等奖学金:
1、学生学习成绩评分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者;
2、量化考核计分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者;
六、获三等奖学金条件: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其中一条。
1、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学年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最低一门在65分(含65分)以上。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年终综合测评在班里前20%。
3、综合表现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三等奖学金:
1、学生学习成绩评分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者;
2、量化考核计分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者;
七、以上评选条件中的成绩不包含公共体育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公共体育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均应在良好以上。
八、申请缓考的学生,如有一门课程未能参加正常考试,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如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未能参加正常考试,该学年不能参评奖学金。
九、评定办法
1、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务部负责统一安排;
2、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按学校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
3、各院(系)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汇总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初审通过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校内公示3日。如有异议,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清楚后作出处理意见,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结果为最终处理意见,逾期不予处理;
5、学校下发表彰文件,进行表彰。
十一、学校财务部门依据表彰文件,按每人的获奖金额直接划入学生个人的银行卡账户。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