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就认真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主要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二、精准确定受奖助对象
(一)合理分配和调整国家助学金名额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可结合实际在一定幅度内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较下达总人数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5%。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认真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对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务必要说明不资助原因。要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即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个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将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收中,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准确把握评定标准
1.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4.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5.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6.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各院(系)应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公示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二)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院(系)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此项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操作,表格由省系统导出,学年末报学校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3.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不包含在本次国家助学金名额内)、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各院(系)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及时落实退役士兵(入)复学情况,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学生按时提及申请材料。
4.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
(三)深化宣传教育
各院(系)要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及实施成效,持续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
(四)认真做好系统应用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要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应用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明确责任人员,配备专业设备,确保按时、有序开展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
五、日程安排
(一)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9月1日—10月13日,为学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在此基础上,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省系统。具体时间安排:
9月1日-9月27日,为院(系)宣传、申请、评审阶段。
9月27日-10月13日,为各院(系)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院(系)要组织学生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并在10月8日前完成省系统全部国家奖助学金院(系)审核。10月9日-10月12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对系统内填写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进行审核,院(系)对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中反馈的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修改。10月13日24时数据录入上报截止。
(二)材料报送阶段
10月18日—10月19日为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时间。各院(系)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提前打印材料,签字、盖章,整理上报。
(三)资金发放
11月3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各院(系)要及时通过“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等形式,将学生的受奖助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