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高校学生宗教政策教育内容

发布者:本科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2-09-26   阅读次数:22601

一、宗教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6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8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43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涉及宗教的规定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宗教迷信。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特定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掉销经营许可证。

二、宗教活动常识

1.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宗教事务、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2. 我国实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我国实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在普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学生党员和共青团员要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4. 合法的宗教活动的条件

合法的宗教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场所合法,宗教活动应当在经过政府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政府宗教事务所部门认可的场所进行;二是主持活动的人员身份合法,宗教活动必须有宗教团体认定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三是宗教活动内容合法,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5. 高校宗教工作“两不得”“五严禁”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6. 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和宣扬有神论,严禁散布对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怀疑和不满。

7.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违法的

基督教徒私设聚会点是违法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三、大学生宗教活动六不准

1. 不准在校园中进行宗教活动

2. 不准参与任何境外组织或个人组织的宗教活动

3. 不准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 不准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

5. 不准利用互联网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宗教政策的活动

6.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准信仰宗教


网站制作地址
公众号: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电话:0371-62809555 / 0371--62809603
shaolinkungfu.edu.cn
©2004-2021 版权所有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豫ICP备15030816号-1 技术支持:红狐企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