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院(系、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在第38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多劳多得,优劳优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树立典型,示范引领,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先进,建设队伍,推动我院发展。
二、评选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注重实绩、师德为先。
3.宁缺毋滥、好中选优。
4.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三、评选类别和名额
按照教职工人数的15%推选,先进个人共29名。
四、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截至2022年7月31日,连续在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和试用期人员)。
(1)基本条件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指导学生全面发展,为人师表;
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③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④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2)具体评选条件
①优秀教师
A.工作量饱满,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B.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学院组织的评教、听课、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C.积极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成效明显;
D.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拓校内、外实训基地,积极指导顶岗实习;
E.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把学生职业生涯设计和就业指导融入课堂教学,积极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服务;
F.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本年度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1项教科研课题结项(含校级);
G.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钻研业务,参加实践,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明显的提高。
②优秀辅导员
A.根据《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B.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感召力;
C.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实绩;
D.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作风严谨、务实敬业,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班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疫情防控、产教融合、学生就业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E.该学年所带班级学生违纪率低;所带班级及学生在院级以上(含院级)评优中获奖率高;
F.出现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资格。
③优秀武术教师
A.根据集团《教练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B.教学中因材施教,教法灵活,教学效果好;
C.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D.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作风严谨、务实敬业,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班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E.该学年所带班级学生违纪率低;所带班级及学生在院级以上(含院级)评优中获奖率高;
F.出现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资格。
④先进教育工作者
A.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勉敬业,态度积极,工作主动;
B.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效率高,外部评价好;
C.主动钻研业务,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成绩突出;
D.以校为家,集体主义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能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
E.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出现以下情形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
1.有师德失范行为者;
2. 本学年未完成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
3.本学年受到学院及以上级别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4.本学年学院量化考核中有不合格等次或未全部参与每月量化考核者(无需参加量化考核者除外);
5.本学年学生评教活动中,获差评或意见较大者;
6.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填写《先进部门申报推荐表》、《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进行自行申报。
2. 部门推荐。先进个人(不含中层正职)的推荐由各部门对照工作职责、评选条件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推荐,并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其中,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由所在部门组织推荐,优秀教师分别由教务部、学务部审核;优秀武术教师、优秀辅导员由学务部组织推荐。7月15日前,牵头组织部门将《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部门推荐汇总表》、中层正职的申报推荐表等材料一并提交党政办2203办公室。
3. 学院审定。
4. 公示。
5. 发文表彰。
六、相关要求
1. 坚持标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材料要对照评选条件撰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院将直接撤销其评选资格。
2. 严格程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名额进行推荐评选,按规定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七、评优结果的使用
学年评优结果作为校级以上荣誉推荐、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刘少磊 联系电话:0371-62814399
附件:1. 先进个人推荐指标
2.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
3. 推荐汇总表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