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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务部   发布时间:2026-08-25   阅读次数:284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在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四级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务部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审核、管理、监督和民主评议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院(系)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高质量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二、认定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各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还需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三)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院(系)审核公示和建档院(系)认定工作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院(系)需通过河南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操作为审核通过。同时,各院(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备查。

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初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落实落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二)精准解读,科学认定。各院(系)辅导员应精准把握政策,领悟文件精神,按照政策要求及流程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和日常生活表现,杜绝弄虚作假、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学生获得认定,使认定结果公平公正,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认定和资助。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监管,对于在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认真做好12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对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务必要填写不资助原因。

(四)加强教育,完善管理。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认真学习、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观念,积极引导、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要做好认定和资助管理,对于不诚信现象应坚决抵制,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相关资助资金,并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五)材料报送

各院(系)在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需要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名单和公示照片;

2.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和公示照片;

3.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和公示照片;

4.2026—2027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总结。

时间安排

各院(系)需在9月22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并通过河南省高校资助系统完成困难生认定院(系)审核。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 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该量化表内容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修改,各院系统一量化标准即可)

附件5:关于成立2026-2027学年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doc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docx

附件5:关于成立2026-2027学年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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