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设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党办、院办、党务部、教务部、质量部、学务部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务部,学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部署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对学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定期研讨机制,研究改进方案,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学风建设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管负责人和教学秘书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教练员代表任成员。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对本单位的学风建设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包括对学生晨读、晨练、晚自习、课堂学习等情况,课堂出勤率,迟到、早退、旷课、抄袭作业等情况,以及不遵守课堂纪律、考风考纪的现象进行检查。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督查,表彰奖励在学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对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