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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精神培育如何落细落实

发布者:质量部   发布时间:2023-06-12   阅读次数:9587

职教兴国,技能兴邦,在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愿景下,弘扬培育工匠精神,促进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深度融合,提升技术技能人才整体素质水平,是新时代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应有之为。近年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颁布,为工匠精神培育提供了政策指引,职业院校在工匠文化营造、工匠之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欲进一步提升工匠精神育人成效,需在系统性、协同性、主体性等方面予以深化,推动工匠精神培育落细落实。

完善顶层设计,构建纵横立体培育系统

工匠精神纵向培育体系的构建,主要体现为工匠精神在职业院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具体课程教学实施等各环节的贯通,形成自上而下的架构。首先要秉持培育工匠精神理念,将其作为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内核,做好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划分工作职责。其次要立足职业院校特色,在深入进行岗位调研的基础上,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确定工匠精神培育目标,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各门课程特点与内容,对目标予以细化分解,合理制定课程标准。再其次要在教学设计与实施中落实课程思政,以案例、研讨等方式融入工匠精神元素,在理实一体的教学中引导学生形成对工匠精神的认知、体悟与践行。

工匠精神横向培育体系的构建,侧重于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学校学习与工作场所学习、文化育人与其他育人途径的融通,形成点面结合的架构。首先要将第一课堂有关工匠精神的教学目标与第二课堂的活动目标结合起来,如学生课程作品在校园活动中的展示,成立专业兴趣社团、创新工坊等,既能增进学生对专业的喜爱和不断钻研,又能使他们获得一定的成就感。其次要将学校课堂学习和工作场所学习结合起来,工作场所为个体技能学习提供了真实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实践经验的增长。目前,大多数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拥有设备齐全的专业实训基地,具备组织学生开展工作场所学习的基本条件。为优化这一模式,教育者应更加关注个体的需求与能力,使学生在理论认知与实践参与中内化践行工匠精神。再其次要将工匠文化的熏陶与劳育、美育、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结合起来,利用学校日常教育中的多种途径助力工匠精神涵养。

在纵向与横向培育体系的构建中,有必要创建基于工匠精神持续养成的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搭建网络评价平台,对培育效果作出及时评判、诊断与跟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具有层阶性,既体现工匠精神的维度要素,又显示个体工匠精神的养成水平。学校、企业可从学生的技能掌握、行为态度、严谨程度、作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查评价,学生也应及时进行自我评估和反思。同时借助网络评价平台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实现教师、学生、企业技术专家等多方面、多渠道的评价反馈,呈现图像化的评价结果,更好地发挥评价的育人功能。

强化多措并举,健全校企协同培育机制

一是从宏观统筹到微观保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也是培育工匠精神的重要渠道。当前,国家层面出台系列政策,力求做好统筹管理,如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但如何才能为工匠精神养成提供保障,相应配套制度仍有待完善。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引导本地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制定促进政策和具体细则,在资源、服务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校企双方需科学制定合作目标、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厘清权责利,共同创设有助于工匠精神内生外化的良好条件。

二是从有限合作到深度参与。当下校企合作的主要方式是企业向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锻炼岗位,安排有经验的师傅带领指导,尚停留在技能人才培养某一环节、某一阶段的合作上,对于工匠精神的培育作用有限。对此,应增强企业重要办学主体责任,由企业技术专家与专业教师共商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资源建设、课程设计开发和考核评价工作,与职业院校形成工匠精神培育共同体,真正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协同育人。为助推企业的深度参与,一方面需要体现互惠共赢原则,确保校企间资源共享、共同受益;另一方面应采取鼓励措施,对于深度参与校企协作、育人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参评示范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税费优惠。

在健全校企协同机制、构建工匠精神培育共同体的过程中,企业应选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资格、拥有责任心的师傅,建立起稳定的师傅队伍,不仅从技能水平上,更从品德修养上影响学生。积极促进校企技术与文化的融合,使学生在企业所具备的技术性组织环境中得到锻炼提升,在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益互补中实现工匠精神的熏陶。同时,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结合行业新技术新方法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探索智能化、数字化时代工匠精神培育的新生长点。

激发内生动力,发挥行动者的主体力量

培育工匠精神,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学生的主体作用尤为关键。教育者可从培养兴趣、促进实践和鼓励反思三方面着力。

一是注重兴趣培养,增进专业与职业认同。正如杜威所强调指出的,兴趣是任何有目的的经验中各种事物的动力。许多成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人,都怀有对所从事行业的执着热爱。尽管职业院校学生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专业、职业倾向,但他们仍处于职业探索时期,尚未完全定向,需要职业教育开展过程中的逐步引导。教育者应了解学生及家长的意愿期望,多向学生提供实践考察的机会,努力开发学生感兴趣的课程,帮助其在不断进步中获得信心和成就感,亦匠心。

二是促进实践参与,发展职业素质与能力。动手实践是工匠精神由知到行不断转化的桥梁。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实训占比可达70%80%。相比而言,我国职业教育向学生提供的实践训练尚显不足。因此,有待开展实训实习环节的调整改革,提高实训课程比例,完善实训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大力推行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举办作为工匠精神培育的抓手,让学生从更多的实践参与中获得新知、积累经验、增强本领,提升匠艺。

三是鼓励反思学习,不断追求精益与创新。如果说实践参与和训练提高了个体对技能的掌握和熟练程度,那么想要做得更好,还需具备反思学习的能力。技能学习中的反思即是对现有技术水平的自我省查检视,目的是找寻不足、予以改进。善于反思学习的个体,能够通过实践中的领悟思考,发现问题并想办法解决问题,探索实现目的更适合的方法手段,如怎样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合格率、延长使用寿命等,激发创新能力,养成匠品。

 

作者:陈丽娜,单位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0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新时代积极职业教育范式的行动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3年6月6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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