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住宿费及书杂费不包含在内。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住宿费及书杂费不包含在内。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住宿费及书杂费不包含在内。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和直招军士补偿代偿
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根据申请学年所属的上述时间段,按照实际应缴学费(不超上限)或所属时段资助上限金额(学费超过上限)进行减免。
申请办理国家教育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承诺书。
2.学生或家长持《申请表Ⅰ》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
3.学生或家长将《申请表Ⅰ》原件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邮政银行卡复印件1份,寄送至辅导员。
4.辅导员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退役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学生持《申请表Ⅱ》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退役入学学生需同时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3.学生将《申请表Ⅱ》原件2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邮政银行卡复印件1份,提交至辅导员。
4.由辅导员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并上交,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学费减免。
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2)对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
(3)中职高职连读(五年一贯制)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持有退役证。
材料提交时间:每年10月份前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金发放时间:资金由上级财政拨付,发放时间一般为申报当年的年底或次年年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71-62809609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