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服务学生实训等实践教学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请结合各院系工作实际,对所属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训室待整改完成后方能使用。
二、自查内容
各实训室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机电和常规设施设备安全,做好门、窗检查等相关工作。(各实训室有稳压机的,稳压机上不允许放任何东西。)
三、自查及整改时间
各实训室应于11月1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填写《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2023年11月17日前提交纸质盖章版交实训中心办公室。(另外根据集团安全会议相关要求,请大家将填写后的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版转交各系部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