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老生奖学金)。为做好2024年度校内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一年级新生和五年制第四年学生(五年制转高职学籍第一年的学生)。
(二)老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二、奖励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新生奖学金
l.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生;
2.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一年级新生和五年制第四年学生分别进行评审。
(二)老生奖学金
l.老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二等、三等,一等1000元/生,二等500元/生,三等300元/生;
2.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其中一等1%,二等3%,三等奖6%。
三、校内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名誉,无受校纪处分或者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学年内各门课学习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校内奖学金评选:
1.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2.成绩不及格者;
3.无故旷课、违反校规、校纪者,受通报警告或处分者;
4.办理休学者。
(三)申请新生奖学金条件
1.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一年级新生(三年制新生)奖学金评审标准:根据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超出规定分数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择优推荐取前10%的学生。
2.五年制第四年学生奖学金评审标准:
(1)以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要求专科新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
(2)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荣获前三名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可以放宽到前50%。
(四)申请老生奖学金条件
1.申请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
(2)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荣获前三名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可以放宽到前10%。
2.申请获得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
(2)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荣获前三名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可以放宽到前20%。
3.申请获得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
(2)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荣获前三名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可以放宽到前30%。
四、申请、评审及公示要求
(一)同一个学生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并获得其中一个等级的校内奖学金;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武术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工作组应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及评选原则评定,并将初审结果在本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学校评审工作,将校内奖学金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院(系)要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对于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学校将按照有关规章条例从严从重处理。
五、材料填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填报要求
1.评审结束后,各院(系)提交校内奖学金公示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
2.校内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报告封面格式见附件2,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各院(系)上报的公示名单、总结报告须加盖院(系)印章。
(二)时间安排
1.9月20日-10月18日为院(系)宣传、申请、评审和公示时间;
2.10月21-22日为材料报送时间;
3.11月30日前将校内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