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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2年度检查工作启动

发布者:政务部   发布时间:2023-03-08   阅读次数:5901

为了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日前,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全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2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


通知指出,此次年检对象全省民办高等学校以及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等,对年检对象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办学条件、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民办高等学校的年检,由省教育厅直接组织实施,包括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环节。各高校按照年检评定指标于3月20日前完成自查。省教育厅组织实地检查事宜另行通知。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继续委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年检形式可参照民办高校的年检形式进行,年检时间与民办高校同步。


通知明确,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依据年检工作组提出的年检等次建议意见、各学校2022年度办学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等次并予以公布。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对照指标体系,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特别是对存在办学许可证逾期、未实际招生、管理混乱等情形的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年检,推动依法依规办学。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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