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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职称评审监督制度》等文件的通知(院发〔2025〕32号)

发布者: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16   阅读次数:2593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参与职称评审的教师、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 职称评审监督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全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组成,具体职责包括:

1.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与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3.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结果进行审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

4.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第三章 监督内容与程序

第六条 监督委员会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评审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评审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3.评审程序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4.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5.评审专家的遴选与评审行为的规范性。

6.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 监督委员会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程序:

1.公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标准、程序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2.调查:对收到的投诉与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复议。

3.评议:根据调查结果,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评议,形成初步意见。

4.反馈:将评议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求整改。

5.公示整改结果:对整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章 监督措施与责任

第八条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委员会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

3.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认识与参与度。

第九条  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撤销其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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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

 

为保障申报人知情权与监督权,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根据河南省及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查询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未通过人员,对资格条件、材料审核、教学科研业绩、讲课答辩、评审结果等未通过事项申请查询、解释说明。

二、申请主体

仅限申报人本人提出查询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不得代查、串查。

三、申请时限

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及公示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方式

申报人本人向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查询申请,注明姓名、部门、申报级别、申请查询事项及联系方式。

五、核查与告知

1.人事处收到申请后,联合教务、科研部门进行集中核查。

2.仅对资格审核、材料真实性、业绩认定、程序合规性、讲课答辩结果等进行客观说明,不泄露专家信息、不公开评审讨论过程。

3.核查完毕后3 个工作日内,由人事处统一书面或当面告知未通过具体原因、政策依据及审核意见。

六、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须客观公正、如实告知,不得推诿拖延,不得隐瞒真相,不得泄露评审保密信息。

七、存档管理

查询申请、核查记录、告知结果等材料全程留痕、统一归档,实行闭环管理。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职称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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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申请复查和投诉的受理反馈制度

 

为规范职称评审异议处理工作,保障申报人合法权益,维护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1.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资格审核、材料认定、教学科研业绩核算、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有异议,可申请复查。

2.申报人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规、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违反纪律、不公行为等问题,可提出投诉。

二、受理主体与渠道

1.复查申请:统一由职称办受理。

2.投诉举报:由学院纪委办受理,同时公布监督电话、邮箱、书面投递三种渠道,实行专人负责。

三、申请与受理

1.须由申报人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姓名、部门、申报职称层级、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联系方式,本人签字确认。

2.对匿名、无实质线索、超出政策范围的申请,可不予受理。

四、核查办理

1.受理部门对复查、投诉事项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限时核查。

2.复查仅对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程序合规性、业绩核算准确性进行核查,不重新评审专家学术判断。

3.投诉举报严格执行保密原则,保护举报人信息,核查工作独立客观、依规依纪开展。

4.涉及多部门的,由职称办或纪委办牵头,联合教务、科研、基层单位等开展联合核查。

五、结果反馈

1.核查工作在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核查结论与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申请人。

2.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纠正、补正或依规处理;不属实的,做好政策解释。

3.反馈内容明确、依据充分、口径统一,不泄露专家信息、评审讨论等保密内容。

六、纪律要求

1.受理与核查人员须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不得拖延、推诿、隐瞒。

2.严禁打击、报复申请人、举报人,违者严肃追责。

七、存档管理

申请材料、受理登记、核查记录、反馈结果等全程留痕、统一归档,实现闭环管理、可追溯可倒查。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人事处、纪委办负责解释。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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