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院(系、部):
现将《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教学业绩审核细则与材料要求》和《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学历及任职年限审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落实。
2025年10月10日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职称评审教学业绩审核细则与材料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及《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业绩审核是职称评审的“入门关”和“质量关”。坚持“以德为先、教学为要、育人为主”的原则,重点考察教师在日常教学、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技能竞赛及技术技能传承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审核内容与标准
教学业绩审核涵盖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质量与评价、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比赛获奖、学生技能竞赛指导等。
第四条 教学基本工作量审核标准
讲师: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
副教授: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教学为主型教师,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
教授: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教学为主型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10学时。
注意:课时计算范围仅限于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课、实践课;经学校批准的海外教学等,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但需提供相关课时证明;讲座、实习生指导、监考等不计入职称评审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教学质量与评价标准
讲师: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
副教授: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
教授: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
教学评价结果以教务部开具的《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审核表》为准。
实行教学事故“否决”制:职称评审前三年内,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职称晋级资格;职称评审当年,如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职称晋级资格。
第六条 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标准
1.专业建设: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项目申报、建设,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参与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
2.课程建设:主持或参与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公开课、课程改革、课程教材研发等建设项目。
主持或参与专业及课程建设,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
自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相关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
第三章 材料申报与整理要求
第八条 材料总体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教学业绩材料(课时统计、教学质量考评、参与专业建设、教学及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学校当年职称推荐通知下发之日。
2.教学工作量与质量类:
《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审核表》(使用教务部统一模版并盖章)。
3.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类:
专业项目申报书或结项书、精品开放课程及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或结项文件、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意见表等(均为扫描件)。
教材扫描件(封面、版权页、显示本人姓名页面、封底)。
课程改革立项或结项申报书扫描件。
4.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类:
教学相关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扫描件)。
优秀指导教师证书或含指导教师姓名的学生获奖证书(扫描件)。
第九条 材料电子版要求
所有材料高清扫描,字迹、图片、盖章清晰。
第四章 审核流程与职责
第十条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1.一级审核(院系部初审)
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小组,负责核实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规范性。
院系负责人须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院系盖章。凡未经院系公示或负责人签字材料,不得上报。
2.二级审核(教务部复核):
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课程表、课时量、教学评价、专业与课程建设、技能竞赛等。
3.三级审核(公开展示):
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在学校官网或指定地点公开展示,展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解释。
为规范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工作,明确学历、任职年限认定标准,统一审核口径与操作流程,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认定助教、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高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审核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人员。
1.申报人所持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审核时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学历、学位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在线查验确认;无法通过在线平台核验的,申报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经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不予认可。
4.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具有学士学位同等对待。
1.任职年限自申报人当前所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生效之日起算,认定依据为学院下发的正式聘任文件、聘任证书;从其他高校转入我校的申报人,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认定依据为原单位下发的聘任文件、聘任证书,同时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及相关档案材料。
2.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不足1年的不计入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任职年限从次年重新累计;年度考核为“未确定等次”的,扣除相应年度,剩余年限连续累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申报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职称。认定依据为学院下发的年度考核文件、年度考核登记表。
4.申报人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不计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在职攻读研究生且未中断工作的,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为规范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压实各级审核责任,严格审核程序,明确审核标准,职称申报审核按照个人承诺、基层初审、部门终审、全程追责、资料存档的流程开展。
1.个人诚信承诺
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所有信息及佐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首要责任,按要求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自觉遵守职称评审各项纪律要求。
2.基层推荐初审
各基层推荐小组严格依据职称评审政策条件,结合人员聘书、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实际任职年限、历年年度考核结果等内容逐项核验,认真开展初审工作,严把申报资格关口。
3.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小组复审
对经基层上报的参评人员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复审,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现有职称资格、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证明等全部基础资料,逐页核查材料真实有效性、内容完整性、填报规范性及附件完备性。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不全、信息填报不规范、佐证附件缺失、内容逻辑不符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登记,及时反馈申报人整改补正,明确补正事项、整改时限及规范标准,审核完毕后形成明确审核结论及书面审核意见。
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环节审核记录、审核签字、申报材料、整改补正资料、审核意见全部全程留痕、立卷归档,长期留存备查。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上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