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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20   阅读次数:37

各处室、各院(系、部):

现将《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落实。

 

 

2025年10月20日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和《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开展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人事、教务、科研、学生、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人事、教务、科研、学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二级院系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讨论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研、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教务、科研、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各级各类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组长由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纪委委员或者监事会成员担任。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职称评审的全程监督以及有关职称评审的投诉举报处理。

()职称评审基层推荐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基层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成员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人及高级职称人员构成,特殊情况可从其他部门聘请专家担任。各单位推荐小组成员须严格按规定组成,并报人事部门备案。推荐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推荐方案,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审查和业绩条件初审。

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人事、教务、科研、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审核职称评审涉及的学历、学位、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情况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推委会主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推委会主要负责职称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

1.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和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总数应为单数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25人,由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9人,由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校建立并不断完善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对职称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量不少于上年度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连续参加学校职称评审不超过3个年度。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人员,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职称评审专家质量。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参评职称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才有效。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评议、评定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明确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高一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2.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每个学科组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

学科组主要职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并按规则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评议确定本学科组其他工作事项。

三、职称评审标准和方式

评审标准执行《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4)。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含转评)须进行讲课和专业答辩,参评高级职称人员还须进行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审,实行匿名鉴定

四、职称评审程序和办法

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基层初审推荐、资格审核、学校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向所在或所从教的二级学院自愿申报,填写《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属二级学院向人事部门推荐。

(二)基层初审推荐

各推荐小组需制定推荐方案须说明推荐排序办法),报人事部门备案。

各二级学院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中所填内容的实证材料进行审核,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员及二级单位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分别对本人及本单位所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二级学院将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个人及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汇总后报送人事部门

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业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各推荐小组对照申报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业绩和能力等进行评议。

申报材料及推荐结果在各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和排序结果报审核小组

基层初审推荐办法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资格审核

在审核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教务、科研学生部门分别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的教学、科研辅导员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审核情况一次性反馈至各推荐小组。对于申报材料存在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各推荐小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告知后,若推荐小组仍上报不符合规定材料,将取消该推荐小组当年职称推荐资格及申报人员评审资格。

凡在科研业绩方面存在争议或异议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裁定。

学历、学位及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审核细则分别由人事、教务、科研部门另行制定。

()代表性论文外审

学校统一将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论文正高级2篇、副高级1篇进行外审评价,每篇代表性论文均应由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评价所有专家评价通过为外审通过。

外审论文由人事部门负责统一送审,费用由申报人承担。外审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外审结果在连续两个评审年度内有效。

有关破格参评人员的业绩外审评价,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推荐

学校召开推委会全体会议,依据本办法、其他职称系列评审文件和各推荐小组评议结果,对参评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和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科组依据学校推荐结果,对被推荐学科组的参评人员进行现场评议组织讲课和答辩讲课答辩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不合格者职称评审不予通过。

学校评审委员会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评议和投票,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按照《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开展。

评审结果公示并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报送会议纪要、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报备

)发文、制证

备案通过后,学院按照规定自主制发职称确认文件、和办理职称证书。

五、评审纪律

等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对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坚持公开公正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

()坚持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所有参与评审(推荐)各环节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主动报告,有本人或亲属参评者,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各环节工作,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

评审会议应全封闭进行,评审专家名单不得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严禁和评审对象联系,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不得向外泄漏讲课答辩、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表决情况等有关内容。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环节中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投诉监督机制

(一)学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接受和处理职称评审工作的各类申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二)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院书面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学院将及时受理,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个人信息和评审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复查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意见。

七、其他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首次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二)学院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由学院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未按规定履行委托程序的,评审结果无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附件1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行为,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1.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又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同时全面把握师德、业绩、能力与贡献的总体考核。以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为依据,对申报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须三分之二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3.在召开学校职称评审会议时,主任委员、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有关政策问题由相关业务部门解释。

4.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实行封闭管理,会前应上交所有通讯工具。

、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流程

1.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合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学校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2.各学科组专家集中审阅申报材料学科组对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负责所在组申报人员的评议及推荐工作。学科组根据相关的职称评审文件、政策规定及标准条件,认真评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扩大评审范围。依据申报人员材料综合评价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二分之一(含)以上,可推荐到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集中审阅申报材料,各学科组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汇报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推荐结果。

4.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委员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束后,全体委员进行投票表决。

5.宣布表决结果。

三、学科组评议会议要求

1.学科组评议会议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否则评议结果无效。

2.缺席会议的学科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到会成员也不能互相委托代投。

3.学科组按照组内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别进行投票。

4.学科组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二分之一(含)以上,可推荐到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学科组应当注明不予推荐的具体原因。

5.学科组在进行评议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使每个成员都能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规则

1.进行正式表决前,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及缺席人数,由主任委员向全体委员宣布。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重复投票。

2.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只进行一轮投票,参评人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3.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会同至少两名评委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4.评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有关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会议记录归档保管至少10年。

五、工作人员职责

学校为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每个学科组各配备12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发表评议意见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领取、分发、管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2.记录和整理评议意见,协助完成表决投票的统计工作;

3.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4.完成主任委员或组长交待的其他任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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