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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细则与材料要求》(院发〔2025〕38号)

发布者: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30   阅读次数:8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工作,明确科研业绩审核标准、审核流程及材料提交要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精准评价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办法要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含转评、破格评审)的在职在岗教职工,涵盖教学科研岗、教学岗等各类岗位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审核工作范畴。

第三条 科研业绩审核的核心原则如下:

1.客观性原则:以申报人员提交的真实、有效的科研业绩佐证材料为依据,严格按照审核标准逐项核查,无遗漏、不主观臆断。

2.公平性原则:统一审核标准、统一审核流程、统一审核尺度,明确审核职责,杜绝人为干预,确保所有申报人员享有平等的审核待遇。

3.严肃性原则:严格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弄虚作假、伪造科研业绩、提交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职称评审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审核职责如下:

1.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科研业绩审核工作,审定审核标准,协调解决评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审核工作的规范开展。

2.科研管理部门:作为科研业绩审核的牵头部门,负责核查科研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汇总梳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各二级院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提交的科研业绩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确认业绩成果与申报职称的关联度,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至科研管理部门。

4.校外专家:对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学术水平同行评议。

5.申报人员:对本人提交的科研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实填写科研业绩信息,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配合审核工作。

第五条 业绩界定时间:

申报人员提交的科研业绩成果,须为受聘担任现职以来至本次职称评审报名截止之日期间取得的成果(破格评审除外,破格评审业绩界定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业绩成果的取得时间以佐证材料载明的日期为准。其中,若论文于评审报名截止日前发表,但存在网络检索延时情况的,申报人须在学校职称评审推荐会召开前取得网上检索证明,否则该论文不得作为本次评审的业绩成果;项目、专利、获奖等成果,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完成结项、授权、颁奖等相关手续,未完成相关手续的,不予认定。  

第二章 科研业绩审核标准

科研业绩审核分为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获奖、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与指导等类别。科研成果认定参照《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同时补充以下标准:

第六条 论文认定

1.论文学科方向要求:本人教学科研方向、论文研究方向与职称申报学科三者须保持统一,否则不予认定。

2.期刊论文最低字数要求:论文字数指不计空格的汉语字符数,标题、摘要、作者简介、基金号等不计算在内。论文字数3000字以下的不予认定。

3.检索要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人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能在相关指定网站上检索的论文不予认定。

4.EI、SCI、SSCI和A&HCI只认定全文收录的论文,且需要提交相关检索报告。

5.凡在非学术性杂志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定;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的,所发论文均不予认定。将一篇论文分割在同一期刊的不同期次连载的,认定为1篇。

6.思政方向学术论文,凡符合职称评审文件中思想政治理论学科相关补充规定及认定条件的,均可予以认定。

第七条 专著、教材认定

1.专著、教材的研究方向须与职称申报学科及本人的教学科研研究方向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对于再版或修订的专著、教材,或将个人发表论文汇编成论文集或著作集者,均不予重复认定。

3.专著、教材的字数确定以电子版实际字数为准,合著(编)成果需要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个人所著(编)部分,以此作为认定字数的依据。

4.专著、教材须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申报时须提供出版成果原件,出版合同或出版清样均不予认定。

第八条 科研、教材项目与成果奖的认定:

1.科研、教材项目与科研、教学成果奖的实际研究内容须与职称申报学科及本人教学科研研究方向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科研、教改项目须为学校教学、科研部门组织申报且署名单位为我校的项目,个人自行申报的不予认定。

3.教改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等由教务部门审核、认定,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由科研部门审核、认定。

第九条 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职称参评人员对其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最终责任,且不因学校或学院的合格认定而免责。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且从申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评职称。在职称评审通过后,若发现申报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将报请学校撤销其获批的职称资格,清退已享受的职称待遇;发现当年年终考核定档为不合格,且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评职称。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建议学校解除其聘用(聘任)合同。

2.本细则所称弄虚作假行为,指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失实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虚报成果数量和级别等情形。

3.本细则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指在职称申报材料中出现下列情况:

(1)由他人代写论文、著作或课题。由职称评定委员会根据面试等情况综合认定。

(2)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成果或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成果窃为己有的行为。

(3)一稿多发:申报人将同一篇论文原封不动或经改头换面后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的行为。

第三章 科研成果审核流程

第十条 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1.个人承诺与材料提交:申报人提交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并签署科研业绩真实性承诺书。

2.院系(部)初审:院系学术委员会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专业相关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收到问题线索,需逐一复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材料,由审核组长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有材料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对各院(部)初审合格并报送的参评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与标准复核;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委托两名及以上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对其代表性学术论文进行同行评议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科研处汇总全部审核情况,编制形成《科研业绩审核结果汇总表》,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4.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终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学校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审定完成后,在全校范围内分别开展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材料展示与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名单公示。

第四章 科研业绩材料提交要求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材料要求

1.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涵盖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需清晰显示期刊名称、CN/ISSN刊号、发表时间、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及排名、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

2.论文检索证明材料:国内期刊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检索网站的检索页(需清晰显示论文题目、作者、单位、发表时间等信息);SCI、SSCI、A&HCI、EI、SCOPUS等收录的期刊论文,需提供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原件。

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两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对其代表性论文出具的评议意见原件。

4.论文获奖证明材料:如论文获得学术会议奖励、期刊优秀论文奖励等,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清晰显示获奖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人员及排名等信息)。

5.论文相关补充材料:如论文被转载、引用的证明(如有);外文论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需本人签字确认,院系审核盖章)。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材料要求

1.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等,(需有相关部门签章)。复印件需清晰显示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及排名、项目经费、研究周期等关键信息。

2.项目结项证明材料:包括结项文件、结项证书、验收意见等(须有相关部门签章),复印件需清晰显示结项时间、结项结论、参与人员及排名等关键信息。

3.项目相关补充材料:如项目经费到账证明、项目成果应用证明等(如有);参与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项目中的具体职责、贡献。

第十三条 著作教材材料要求

1.著作教材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括封面、版权页、序言(有编者姓名部分)、目录页,清晰显示著作教材名称、ISBN书号、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编者姓名及排名、编写章节等关键信息。

2.编写字数证明材料:需提交个人编写字数证明,需杂志社或出版社盖章。未标明教师撰写字数的教材,需提交Word电子版,按编者总人数平均核算撰写字数。

3.检索与备案证明材料: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CIP检索页,可截图打印并加盖院系公章。

4.著作教材获奖证明材料:如著作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清晰显示获奖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人员及排名等信息)。

5.著作教材相关补充材料:规划教材需提供规划立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著作教材被多所院校采用的,需提供采用单位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专利成果材料要求

1.专利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2.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显示专利名称、登记号、授权单位、授权时间、发明人姓名及排名、权利要求书等关键信息。

3.专利应用证明材料: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成果转化协议等,证明专利已投入实际应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补充说明:申报的专利需与申报人员的专业方向、科研领域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获奖材料要求

1.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显示获奖名称、颁奖单位、颁奖时间、获奖成果名称、获奖等级、获奖人员及排名等关键信息。

2.获奖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成果原件、获奖文件、颁奖通知等,证明获奖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补充说明:获奖成果需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与本人科研方向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材料要求

1.技术服务、成果转化项目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服务合同、成果转化协议、技术咨询协议等,复印件需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作双方、项目内容、项目周期、经费金额、本人职责及排名等关键信息。

2.项目验收、成果采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报告、对方单位出具的成果采纳证明、效益证明(如经济效益报表、社会效益说明等),证明项目已完成并产生实际效益。

3.经费到账证明: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经费到账的银行转账证明、发票等,清晰显示经费金额、到账时间、付款单位等信息。

4.补充说明:技术服务、成果转化项目须与申报人员的专业方向一致;本人在项目中的具体贡献,需本人签字确认,经院系审核盖章;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细则解释

本细则及相关要求由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细则修订

本细则及相关要求将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工作发展实际需要,适时予以修订,修订内容另行公示发布。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处理

本细则及相关要求中未予明确的科研业绩类型、审核标准等特殊情况,由申报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复审后,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二十条 生效时间

本细则及相关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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