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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重要工作周汇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政务部   发布时间:2024-09-29   阅读次数:963

各部门(院系):

为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高效顺畅运转,重要工作及时处理,经学院研究决定,实行重要工作周汇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每周六上午前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的《重要工作周汇报表》(见附件),院长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提交(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单独汇总)。

2.“重要工作”主要来源于以下6个方面:

①安全稳定工作;

②升本、双高、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等重要项目建设工作;

③《学院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度党政工作要点》《规范办学整改安排》等重要文件明确以及集团领导、学院主要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

④理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等决策会议议定的事项;

⑤学院阶段性中心工作(如迎新工作、单招考试工作等);

⑥本部门认定的其他重要工作。

3.近期重要工作安排,是指当前已经启动以及未来两周内即将启动的重要工作(只写工作项目,不写阶段性安排);其中安全稳定工作为必填、首填项目,其他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安排填报,不能有遗漏;凡是写进“近期重要工作安排”的事项,只有完成或学院决定不再开展的情况下,才能删除。

4.填报本周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下周重要工作安排时,需按照近期重要工作安排一栏中所列工作项目,逐项汇报本周进度和下周安排;请勿在以上两栏中填写持续进行”“正在进行等无法体现具体工作及进度的模糊性词语。

5.安全稳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院目标责任书中“安全工作”部分以及上级、学院要求开展,其中安全教育培训演练要写明时间、主题内容、参加人员和效果,安全检查要写明检查事项、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6.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是指因超出工作权限,本部门及分管院领导无法协调解决,需要集团或学院主要领导出面解决的问题。正常的跨部门协调就能解决的问题不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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