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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04   阅读次数:1323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一、申报人范围与要求

1.申报人应为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教职工。

2.申报人的档案转入我院(由河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

3.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条件应符合本年度委托评审高校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执行。

4.申报人任期内教学测评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有下列情况之一,2025年度不允许申报。

(1)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2)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

二、工作安排(暂定)

2025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由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日程安排如下: 

(一)动员培训(10月20日—11月10日)

召开全校职称工作动员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年度评审推荐工作。举办相关培训会议介绍表格填写、材料整理、系统填报等相关事宜。

(二)成立基层职称推荐小组(11月4日—11月7日)

各院系成立基层职称推荐小组,负责专、兼教师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各院系制定基层职称推荐办法,办法包含组织领导、推荐原则、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和工作纪律等内容。

各基层单位职称推荐小组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公正无私、学术水平较高的高级职称人员代表组成。各院系向职称办报送《基层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2)和《各基层职称推荐办法》(附件3),经备案同意后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三)个人申报(115日—11月9日)

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己从事的系列和专业,自愿向所属基层职称推荐小组申报,并提交申报表格和支撑材料。基层职称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资格进行把关。申报人员所属基层党总支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评价。

(四)基层审核、推荐(11月10日—15日)

各基层职称推荐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填写、《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2025年   资格审查表》(附件4)、《评审简表》(附件5),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教科研业绩等材料进行初审,并重点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及教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议与考核。同时,指定1-2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确保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各基层职称推荐小组审核工作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核责任制。初审通过后,将拟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材料、证件证书等在本部门内进行公开展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推荐意见,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期报送至学校职称材料复核工作组。

各基层职称推荐小组须于11月15日前向职称办提交以下材料:

1.《基层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名单》(附件2)

2.《基层职称推荐办法》(附件3)

3.《学院2025年   资格审查表》(附件4)

4.《评审简表》(附件5)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6)

6.《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附件7)

7.《职称评审基层推荐表》(附件8)

8.《职称评审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9)

9.《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10.《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审核表》附件11)

11.《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12)

12.所有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附件13)

(五)学校复核(11月16日—21日)

学校成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办、教务部、科研处、学务部、学术委员会、纪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职称材料复核工作组,对基层推荐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和业绩复审。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出具基层职称推荐人员师德师风审查的总体报告,为评审工作提供师德准入依据。

人事办负责全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报人的年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教务部负责全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学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企业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认定和审核。

科研处负责全校申报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

学务部负责全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等学生工作的履职、育人实效等情况的审查。

纪委办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职称评审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受理并核查评审工作中的相关举报和投诉。

职称材料复核工作组召开联合评审会议,各部门逐一对申报人相应环节的审核情况进行汇报与交叉验证。通过集体讨论、集中审议的方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水平形成综合复审意见,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对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如材料缺失、信息不符或业绩存疑等情况,由职称材料复核工作组以书面形式对申报人进行“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六)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价

对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以匿名形式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价,未通过的申报人员取消本年度推荐资格。

(七)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12月初)

学校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会议,研究审议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审核结果,确定拟推荐评审人选,报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人事对拟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事组织相关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正式推荐至委托高校评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政策性较强,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切实加深对职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职称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规范运行。

各部门在考核、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真正把师德高尚、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要发挥好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有效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各工作组成员不准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准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准擅自向外泄露评审推荐过程中有关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部门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等。

申报人员不准填报虚假材料,不准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不准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不准请吃拉票、贿赂各级推荐组织成员及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人员等。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参评资格,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各推荐小组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及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主动邀请纪委办进行监督。所有参与评审各环节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主动报告,有本人或亲属参评者,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各环节工作,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参加评审推荐的工作人员要签订职称评审纪律及保密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职称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随机抽查、现场巡查,加强对基层推荐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检查。

(三)按时报送工作材料。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日程安排报送材料,注意审核材料格式,确保评审推荐工作按要求进行。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职称办联系。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62814399  

接收各类纸质材料地址:2号政务楼2203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renshichu011@163.com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2809603(纪委办)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

2.《基层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3.《基层职称推荐办法》

4.《学院2025年   级资格审查表》

5.《评审简表》

6.《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7.《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

8.《职称评审基层推荐表》

9.《职称评审科研成果汇总表》

10.《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11.《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审核表》

12.《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

13.《职称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14.《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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